商标撤三答辩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注册商标撤销的原因有哪些?

  商标撤三答辩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注册商标撤销的原因有哪些?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如果连续三年未使用的话,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他人可以提出商标撤三申请,申请人自收到撤三后需要提供相关使用证据,否则将失去商标权。那么,商标撤三答辩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注册商标撤销的原因有哪些?下面请看小编详细介绍。

商标撤三答辩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注册商标撤销的原因有哪些?

  一、商标撤三答辩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及信封,能够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答辩人所述的事实和理由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使用的图片或相关资料,商标印刷情商标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商标产品交易文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产品宣传证据等等。证据材料清单,代理机构提供)。

  撤销商标申请人签署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答辩人签署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答辩书》、《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

  二、注册商标撤销的原因有哪些?

  使用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合理使用注册的义务而其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撤销的情形。

  1、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为限。注册商标所有人承担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义务,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使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怠于使用注册商标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使用不当。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包括:

  (1)商标局依职权的撤销:

  a、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b、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2)依申请的撤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c、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

  d、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使用不当被商标局作出撤销决定后的复审。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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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6 08: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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